權威專家解讀2011司法考試大綱變化 2011司法考試報名正在進行中,2011司法考試大綱已經下發,要想順利通過司法考試,必須熟悉掌握司法考試大綱,因此法律教育網邀請司法考試權威專家對2011司法考試大綱變化進行解讀。 第一方面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方面。 第二方面,是關于國際司法方面。再一個就是刑法部分,近年來在司法考試分數一直在80分左右。隨著把刑法修正案八考點列入之后,應該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初步估計在15分。這是今年新增考點的影響。 第三方面,民法、民訴、刑訴、行政訴訟等部門法也都有相應的變動。 1.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部分 自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列入考察大綱以來,每年考分都在25分范圍內。11年,由于《司法考試大綱》著重要求加強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察,所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2011年總分會突破40分,甚至達到50分也有可能,漲幅很大。所以,這塊對大家影響是非常大的。同時這種考察力度體現在試卷結構上,在四張試卷中,都會加強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考察,第一卷以選擇形式進行全面考察。第二卷、第三卷將結合專業知識進行重點考察。卷四對法律實務進行考察。 2. 司法考試三國法部分 近年來國際私法司法考試分值一直穩定在15分,考察的重點主要是涉外民事法律方面的事務。2011年,隨著國際私法新增17個考點的出現,新增考點里面,比如說關于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夫妻關系、父母和子女關系,遺囑遺產管理法律方面等,這些涉外民事法律方面的新規定,相信都會成為11年考試的新考點。 另外根據最新編布的《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2011年修改了大綱和輔導內容,法律敎育網整理這塊新增考點17個,新增法律法規是兩件。國際司法。這次新增考點17個,還是比較多的。主要的依據就是這次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這次考點新增主要是根據這部法律所出現新的、重點規定出現的。比如說里面增加了公共秩序保留與直接適用法律的考慮,增加了關于自然人權力能力適用,法人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律適用規定,增加了關于父親關系、撫養法律關系、關于監護法律關系這方面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的考慮。增加了關于遺囑法律適用,關于遺產管理的法律適用,以及關于知識產權歸屬、轉讓、侵權方面的法律適用,還新增了涉外民事法,以及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涉臺民商適用規定,這樣的一些考點,放在一起增加了17個考點。 3.刑法部分 新刑法八修改了相應內容,新增加3個考點,新增加法律法規一共七件。刑八里面增加了三個新罪名:危險駕駛罪,以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等。依據《刑八》取消了一些舊罪名,調整了一些新罪名。典型的表現,比如說強迫職工勞動罪改成勞動罪,把重大事故污染環境罪改成污染罪,不僅有新的罪名增加,而且有罪名的調整變化。這是第一個新增考點和罪名。第二個,在這次《大綱》中也對刑法裁量內容做了重大修改,依據都是《刑法的修正案八以及司法解釋》對管制犯罪分子進行修改,比如關于對死刑的規定,這次取消了不常見的死刑罪,同時也限制對老年人、未成年人適用死刑。再比如關于減免處罰的規定,對于75歲以上的老年人,對于過失犯罪,對于有坦白情節的犯罪,在處罰方面都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些內容也被納入了今年司法考試大綱和輔導用書中。(法律敎育網整理)比如說這次新增刑法方面的法律法規,除了《刑法修正案》之外,還增了一些司法解釋,比如《最高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比如《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刑八修正案時間效率問題的解釋》,比如最高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等若干問題的解釋》,比如《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安部關于辦理清算知識產權的案件適用法律意見》,再比如出臺的《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問題若干意見解釋》,包括《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的法律意見》,這些都被納入了今年司法考試的復習范圍。 4.在刑事訴訟法方面 2011年的大綱和輔導用書也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對其中考點根據最新司法解釋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新增法律17件,這塊變化也不少。新增考點19個,刪除考點5個。我們看到新增考點有這樣幾個方面:1、刑事訴訟法與法治國家,這是稍微宏觀一點的。接下來涉及到偵查、辯護制度,比如說軍隊和保衛部門作為新的考點。再如辯護制度也作為新的考點,這些是適應我們國家近些年來加大對人權保護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在司法考試大綱中的表現。 另外,刑事訴訟法考點新增還有一個重大變化就是關于證據。刑事證據直接決定了對犯罪人的量刑、定罪和處罰問題,所以大家對于證據的理解和把握在司法考試中顯得特別重要。今年《大綱》對于刑事證據的意義、刑事證據制定的基本原則,以及刑事證據的規則,像管理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補強證據規則等都作為考點要求大家做到相應的掌握。刑事訴訟法新增法規有七件,比如說比較典型的最高法院《關于規范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義務的若干意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審查逮捕階段詢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包括出臺的《死刑緩期執行案件審理程序的若干規定》等,這些最新司法、立法方面的最新精神在今年的《大綱》中,在刑事訴訟法中得到了相應的體現。 5.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部分 對于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這次新增考點不多,只有三個考點,新增法律法規是兩。但是對輔導用書做了很大調整,依據主要是根據新出臺的國家賠償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所進行的。新增的考點----主要是在國家賠償法部分,1、國家賠償與司法賠償。2、國家賠償法的適用。3、國家賠償構成要件概論。相應的還增加了兩個新的司法解釋,刪除了兩個司法解釋,這都是需要大家關注的。新增的司法解釋分別是: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律敎育網整理刪除的司法解釋有兩個:1、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另一個是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試行規定,以及被上述的司法解釋所替代。 6. 民事訴訟法部分 這方面的考點今年也有比較大的變化,其中刪除了4個考點,新增了22個考點。增加的一些考點,比如說關于舉證期限方面的考點,關于開庭準備的考點,其中在簡易程序中也加強了考點。關于上訴問題,我們把上訴撤回的法律效果作為考點列出來了,對于公民宣告失蹤判決也作為一個考點。同時也增加了一些考點--關于再審方面,增加了檢察院案件抗訴對象,以及人民法院對抗訴案件的接受,增加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管轄法院,以及應當提交的相應、必要的材料;同時在執行程序里面,這次《大綱》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比如說執行通知和立即執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暫緩執行等,這都是今年新增加的考點。 仲裁法,今年也新增加了一些考點,比如說像仲裁的類型,以及仲裁與民事訴訟的關系。再一個就是在仲裁協議里面增加了當事人通過原已達成仲裁協議解決問題的考點。同時在仲裁法里面有仲裁的獨立性,以及仲裁無效,也作為新的考點出現,要求大家掌握和了解。 7.民法部分 民法在2011年的《大綱和輔導用書》中的變化不是很大,新增考點有兩個:1、民事變更原則。2、房屋租賃合同。應該說在以前的法律條文中這兩條有所體現,今年的《大綱》正式把它納入到考點范圍來要求大家進行掌握,進行學習。 另外,民法當中今年新增了一個法規,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意見》,這貌似跟上述兩個考點沒太大關系,實際上也是實踐中經常發生的旅游合同糾紛所出現的問題,最高法院通過司法解釋指明出來,也可能作為子考點在11年的考試軸體現出來。最高法院也專門出臺了“合同租賃合同 ”方面的司法解釋。 (責任編輯:xiaox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