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 (一)權益法的定義及其適用范圍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適用范圍: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 【提示】共同控制的共同經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規定處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關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該安排的相關活動必須經過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一致同意后才能決策。 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提示】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對其余部分采用權益法核算。 (二)權益法核算科目設置: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投資時點) ——損益調整(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及利潤分配變動) ——其他綜合收益(投資后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其他權益變動(投資后其他) (責任編輯:xiaoxiao) |